1. 概述
木箱是以木質材料為主制成的有一定剛性的包裝容器,通常為長方體。木箱是產品運輸包裝的主要容器之一,可分為:普通木箱,框架木箱,滑木箱,膠合板箱,花格箱等幾種。木包裝箱是我國出口商品使用非常廣泛的一種包裝,在輕工,機械等包裝領域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
2.生產工藝
木箱的生產工藝基本上可分為五個步驟:由原木或板材下料——斷截成所用長度——配料拼板——釘箱板——組裝成箱。
3.產品質量
對于出口包裝用木箱要求達到SN/T0273—93《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木箱檢驗規程》的規定。在選材上主要受力構件應為落葉松、馬尾松、紫云松、白松、榆木材以及機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樹種,主要受力構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%,箱板和箱檔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%。
(1)對材質要求:主要受力構件與箱板在1000mm內死節與活節不得超過5個,不允許有腐朽、貫通裂紋、夾皮、蟲眼、霉變、鈍棱等缺陷。
(2)工藝方面:箱板接縫應嚴密,箱板組合應平整無錯位,布釘應合理,加固帶不得少于2道,印刷應清晰,字跡清楚,正確印刷商檢代碼。
4.性能試驗
(1)垂直沖擊跌落試驗:試驗環境要求試樣在溫度23±2℃,相對濕度(50±5)%條件下預處理24h,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或在預處理后5min之內完成試驗。
(2)跌落高度及次數按GB4857.5-92規定,面、棱、角跌落高度按GB5398-85的規定進行試驗。
(3)堆碼試驗按GB4857.3-92規定進行,堆碼高度3.5m,堆碼時間24h,劣變系數2,堆碼質量應按下式計算:
M0=K(H/h-1)×M1
式中:M0——木箱上施加的堆碼總質量,kg;
K——劣變系數;
H——堆碼高度,m;
h—單件木箱高度,m;
M1—單件包裝件毛重,kg。
注:H/h的值應進位取整數。
頂、側、端面承載試驗按GB5398-85規定進行。
起吊試驗按GB5398規定進行。
5.其他
在木包裝箱出口時應注意,有些國家對木制品的進口在衛生,檢疫方面有特殊要求,所以對這些國家出口的木包裝箱經熏蒸,熱處理等檢疫處理后才能出口。